广东省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取消了汕头市户籍和缴存地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这意味着,即日起,不论是否为汕头市户籍,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都可以在汕头市申请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此外,该中心还开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直冲(部分)结清还款业务,允许贷款职工在提前还款时直接使用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的可用余额进行冲还。值得注意的是,该优惠政策并不适用于多子女家庭,他们仍然可以享受最高可贷额度上浮20%的优惠政策,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额度。这些改变将进一步促进汕头市的房地产市场发展,为购房者提供更多的便利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