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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推进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汕头日报  2018-05-07 09:52

[摘要] 我市出台推进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近日,市教育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汕头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意见》从完善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管理机制、完善中小学教职员岗位设置管理、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完善中小学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完善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逐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加强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的总量管理,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由教育和财政等部门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班额、生源(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情况变化对域内教师需求进行动态调整,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照教职员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员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提高编制使用效益。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按照学校规模、班额、师资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并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做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在调整分配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时,应向农村、偏远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适当增加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

《意见》要求,每学年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5%,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积极鼓励和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门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上的整体安排,按照相关要求择优选派。教师交流轮岗经历和支教工作经历,纳入教师职称评聘、推荐评优评先等工作考核范畴。

据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开展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对注册不合格或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依照规定调整到职员岗位或辅系列岗位。同时,严格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师德违规情节严重者应依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教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应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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