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市发改局发布公告,将对 城区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原公告的污水处理费项目由于涉及居民的收费标准不调整、轮渡票价项目因暂缓调价不列入此次听证)方案进行听证。根据听证方案,居民用水每立方米将调高0.10元或0.14元。
近日,市发改局发布公告,将对 城区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原公告的污水处理费项目由于涉及居民的收费标准不调整、轮渡票价项目因暂缓调价不列入此次听证)方案进行听证。根据听证方案,居民用水每立方米将调高0.10元或0.14元。
据悉,目前我 城区自来水价格标准是从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计价,共分三个阶梯: 阶梯每立方米1.78元;第二阶梯每立方米2.67元;第三阶梯每立方米3.56元。工业、 事业、消防用水及经营服务业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52元。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水疗等特种用水每立方米为6.00元。
根据听证方案, 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拟调整后标准有两个方案,分别为“居民类调高0.10元、非居民调高0.12元、特种类调高0.50元”与“居民类调高0.14元、非居民调高0.06元、特种类调高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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