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伪造的印章和购房合同

  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印章、购房合同、“完税证明”等非法手段提取公积金并从中牟利,涉案总金额高达526万多元,这起我市首例伪造印章骗取住房公积金案件引人关注(详见2日本报相关报道)。昨天,侦查此案的金平警方披露了案件侦破细节。

  首次发现

  非法提取公积金  

  去年12月,金平分局接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陆续发现有犯罪团伙伪造用于审核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或伪造市、区房产交易部门相关交易合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等申请材料,为我市一部分公积金缴存职工向缴存银行骗提骗批职工公积金。

  此类行为在我市发现尚属首次,经管理中心调查,已有部分资金被骗提。对此,金平分局迅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展开侦查。

  顺藤摸瓜

  从个案锁定犯罪  

  专案组通过走访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相关金融机构等单位,全面校对核查2015年以来所有提取过公积金的职工帐户,终排查出40多起嫌疑个案。

  基于提取公积金的当事人均系找人代办手续,若短时间内对全部当事人开展调查,可能会惊动背后的制假诈骗分子。对此,专案组研究制订了周密的侦查计划,谨慎选择数位愿意主动配合调查的当事人,详细了解该案事件,摸清犯罪分子的作案方式,并循线逐步摸清了部分嫌疑人的联系方式和体貌特征。

  借网络或熟人拉“业务”  

  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以肖某儿、刘某为首的两个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据办案民警介绍,以肖某儿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互联网和微信圈发布广告或通过打电话招引、房产中介公司介绍等形式,联系不具备提取公积金条件的当事人,拉到“业务”后,就通过伪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及伪造购房合同的方式,为当事人套现个人住房公积金,每次收取8~20%不等的手续费。该团伙成员较多,作案频繁,涉案30多起。而刘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则通过伪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为当事人骗提公积金,作案个数较少,但其收取的手续费却高达30%。

  两犯罪团伙先后被捣毁 

  今年1月10日,在确认肖某儿团伙主要成员的落脚点之后,专案组果断出击,在澄海区一住宅小区和一工业区对面楼房抓获嫌疑人肖某儿及另一名主要成员安徽人董某军,缴获伪造印章1枚、伪造购房合同25份、伪造购房发票7份、伪造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9份。1月19日,办案民警又先后在市区金新路、荷花园等地,抓获该团伙成员吴某浩、赵某杰、刘某毅3人。经查明,自2015年10月28日至今年1月份短短2个余月时间内,该团伙疯狂作案38起。

  随后,专案组乘胜出击,分别于1月13日和19日,在市区金砂路、龙眼南路,先后抓获刘某团伙的两名成员肖某平、郑某强,并于1月29日在龙湖区一酒店门口抓获该团伙首脑刘某。经审,刘某等3名嫌犯均交代了自2015年10月底以来,先后4次通过伪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向缴存银行骗提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每次收取当事人提取款项30%作为手续费的犯罪事实。

  目前,该案已有4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此案的侦破将这个社会管理的隐患苗头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有力维护了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和金融管理秩序。根据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的,依法追回违法所提款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须依法依规提取个人公积金,切勿“走捷径”,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对于非法骗取公积金行为,警方将予以严厉打击,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