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查核,相机噶元符合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要求,出具此证明书《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核实证明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查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要求,出具此证明书。
许可证号:[2013]汕规建字第017号
发证机关:汕头市城乡规划局
发证日期:2015年9月29日
建设单位(个人):广东保辉地产有限公司、广东省汕头经济特区建设(集团)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三旧”改造项目
建设位置:汕头市黄河路与凤凰山路东北角
建设规模:8幢17-25层住宅(沿凤凰山路设2层商铺)、1幢9层文体中心(兼容商务)、1幢4层幼儿园、1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191973.1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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