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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集约用地要“与时俱进”

国际金融报  2015-09-30 09:28

[摘要] “土地流量”并非“存量盘活”,而是在对既有土地利用基础上,把原来布局不合理的拆除重建或重新布局,特别是针对那些政府划拨过多,在实际利用方面却像流水一样流过去的低效土地利用。

“土地流量”并非“存量盘活”,而是在对既有土地利用基础上,把原来布局不合理的拆除重建或重新布局,特别是针对那些政府划拨过多,在实际利用方面却像流水一样流过去的低效土地利用。

如何解决新时代的农村、农民和农地问题,正成为当下中国的一个新焦点。中国要实现现代化,没有农村的现代化,一切都无从谈起。而农村的现代化,土地是绕不开的问题。

1936年,毛泽东在延安回答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有关革命、农民和土地问题的提问时说:“谁赢得了农民,谁就会赢得中国,谁能解决土地问题,谁就会赢得农民。”土地政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优化土地政策,合理用地,是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中国发展面临“三期叠加”矛盾,资源环境约束加剧,高投入、高消耗发展方式难以为继,必须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不是不让地方用地,而是要确保合理用地,并把节约集约用地转变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310328,基金吧)。

国土部颁布的《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未来一个时期节约集约用地的主要目标,建设用地总量得到严格控制,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战略,努力实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到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用地面积下降80%,城市新区平均容积率比现城区提高30%以上。

但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对土地产生了大量的需求,在18亿亩耕地红线的硬性约束下,原来单纯依赖土地增量进行城市发展扩张的模式已经难以为继。据相关数据显示,中国城镇化率保持年均增长一个百分点,每年新增城镇人口约1800万。按每新增一个城镇人口新增用地209平方米测算,今后每年城镇工矿用地需求将超过560万亩,再加上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建设的需求,新增建设用地总需求预计为1000万亩左右。这些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安排土地资源的状况难以支撑,给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带来巨大压力,单纯依赖增量扩张难以为继。

李克强总理在2012年4月的《求是》杂志上署名文章,明确提出了制度改革总体设计内容,首先强调了“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指出,要“盘活利用现有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建立存量建设用地退出激励机制,推进老城区、旧厂房、城中村的改造和保护性开发,发挥政府土地储备对盘活城镇低效用地的作用”。我国城镇化的实践表明,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释放闲置、低效用地的潜力,已成为破解当前土地资源利用管理困局的不二选择。

然而,存量建设用地在土地占用、开发、处置、等多个方面,与新增建设用地存在较大差异。在土地占用上,新增建设用地由政府垄断,而存量建设用地则分散在各土地使用权人手中。在土地开发上,新增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的权利关系相对简单,而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面对的权利关系较为复杂。在土地处置上,新增建设用地处置权被政府掌握,而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掌握在土地使用者手上,政府不能随意处置。在土地上,新增建设用地出让由政府支配,而存量建设用地土地则必须兼顾各方。所以,必须要根据存量土地的性质合理规划利用土地。

具体来看,不同类型的城镇化规模实行差别化引导。从严审核城市批次用地,严格控制增量,除生活用地外,原则上不再安排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东部地区特别是优化开发的三大城市群地区要以盘活存量为主,率先压减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对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的市、县,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安排新增用地指标。

实施“土地流量”替代“土地增量”。“土地流量”并非“存量盘活”,而是在对既有土地利用基础上,把原来布局不合理的拆除重建或重新布局,特别是针对那些政府划拨过多,在实际利用方面却像流水一样流过去的低效土地利用。也就是说,以建新与拆旧相抵的用地方式,增加建设用地流量,保持优化开发区足够的用地量。

在新城新区开发建设中率先落实节约优先战略,转变城市建造模式,转变土地开发利用方式,提高城市新区利用率。严控城市新区无序扩张,除因中心城区功能过度叠加、人口密度过高或规避自然灾害等原因外,不得设立城市新区;确需设立城市新区的,必须以人口密度、用地产出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准,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前提。

研究差别化的行业用地政策和标准,落实好国务院已经部署的流通业、服务业、化解产能过剩、铁路投融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企业兼并重组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支持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减少工业用地,适当增加生活用地,保障基础设施和农村建设的必要用地。

净化、规范土地市场势在必行。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用地实现“招拍挂”出让。开展经营性用地网上推介活动,纳入土地交易市场统一上市供应,实行阳光操作,实施土地交易场所、信息发布、审查标准、合同文本“四统一”和出让计划、宗地信息、招拍挂文件、竞价过程、出让情况“五公开”。同时对供应的每一宗土地都录入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和省级建设用地备案系统,建立详细的档案信息实施动态监测。

标签:评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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