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 同意,我市计划向社会收购一批空置商品房或二手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用以解决 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 同意,我市计划向社会收购一批空置商品房或二手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用以解决 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购条件
金平、龙湖区范围内坐落位置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权属来源清晰、具备交易过户条件、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且有基本装修,收购后基本满足入住使用、价格在4500元/平方米以内的空置商品房或二手房(不含工业厂房、办公楼、综合楼、城中村房屋)。
二、收购方式
市收购 城区空置商品房工作组将通过筛选、实地勘查、产权调查以及价格评估,优先选择区域位置好、成幢成梯或相对集中具有一定规模、价格适宜的空置商品房或二手房。
三、登记时间
欢迎有意将房产接受 收购的产权人于2015年8月10日至9月30日,前往市房产管理局洽谈、登记(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01号市房产管理局413室房管与房改科,联系电话:88465107)。
汕头市房产管理局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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