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调整二〇一五年度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高缴存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房金通〔2015〕17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银行: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汕头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的通知》(汕府办〔2006〕42号)及《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汕房金管〔2011〕1号)第十条的规定,按照市统计局提供的2014年度我市(含区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28元的数据,确定我市(含区县)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职工高缴存基数为19140元(2014年度我市月平均工资3828元×5倍),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高缴存额各为3828元(高缴存基数×高缴存比例,即2014年度我市月平均工资3828元×5倍×20%)。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联系电话:0754-88328034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链接】
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职工高缴存基数为17770元(2013年度我市月平均工资3554元×5倍),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高缴存额各为3554元(高缴存基数×高缴存比例,即2013年度我市月平均工资3554元×5倍×20%)。本次高缴存金额上调274元,高缴存为38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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