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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速公路车型收费今起调整

汕头都市报  2015-06-26 11:18

[摘要] 从今天开始,我省高速公路按全国统一标准,对车型分类计费,同时对货车全部实行计重收费。据悉,车型分类调整后,车头高度小于1.3米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仍是一类车,收费保持不变;车头高度大于或等于1.3米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由原二类车下调为一类,收费额将下降1/3。

从今天开始,我省高速公路按统一标准,对车型分类计费,同时对货车全部实行计重收费。据悉,车型分类调整后,车头高度小于1.3米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仍是一类车,收费保持不变;车头高度大于或等于1.3米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由原二类车下调为一类,收费额将下降1/3。

广东省现行的高速公路收费车型是以车辆轴(轮)数及车头高度等物理参数进行分类,该分类标准经交通运输部同意自2003年起实施。此次为顺利接入ETC联网,必须按照行业标准调整广东省车型分类方式。车型分类调整后,客车收费水平基本持平,大部分客车收费金额保持不变,但也有部分客车因车型归类的不同,导致车型分类系数发生变动,出现收费金额“有升有降”的情况。

据悉,收费上升的有:车头高度小于1.3米,座位数大于或等于8的小轿车由原一类车上升为二类;40座及以上的大型客车由原三类车上升为四类(但收费时降档仍按三类车收费)。收费下调的有:车头高度大于或等于1.3米的,但座位数小于7座的面包车和小型客车由原二类车下调为一类,单车收费额下降1/3;2轴6轮,10座及以上、19座以下的中型客车,19座大型客车由原三类车下调为二类,单车收费额下降1/4。

以汕汾高速汕头站(中山东路)至外砂站为例,9.2公里的距离,车头高度小于1.3米,座位数大于或等于8的小轿车今起的收费就要由4元升为5元。车头高度大于或等于1.3米的,但座位数小于7座的面包车和小型客车由5元下调为4元。

货车完全计重收费后,正常运输车辆的计费金额按基本费率标准收取;超限运输车辆的计费金额除按正常费率收取外,对超限部分按比例加收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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