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我市出台了《汕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闲置土地处置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盘活闲置土地,更好满足汕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已对因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逾期建设及闲置土地共20宗进行了罚款及征收土地闲置费。
近日,我市出台了《汕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闲置土地处置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制度,盘活闲置土地,更好满足汕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已对因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建设及闲置土地共20宗进行了罚款及征收土地闲置费。
记者从市国土部门了解到,我市在2014年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中,共排查出38宗闲置土地,已完成处置的16宗,面积31.65公顷。为加强处置闲置土地,市政府出台《汕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闲置土地处置的实施意见》。对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于2012年7月1日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施行前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用地批准文件等要求进行动工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进行处置。对认定的闲置土地将采取征缴土地闲置费、延长动工建设期限及协议收购、无偿收回等方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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