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很长时间以来,停车难一直是困扰汕头市民的问题,这其中除了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以及城市停车位开发步伐相对较慢的因素外,还有一个人为因素,那就是住宅区地下车位的租售比例不科学不合理,造成停车位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很长时间以来,停车难一直是困扰汕头市民的问题,这其中除了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以及城市停车位开发步伐相对较慢的因素外,还有一个人为因素,那就是住宅区地下车位的租售比例不科学不合理,造成停车位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在我市的不少小区都存在一个奇怪的现象,小区周边的区间道或者出入小区的通道两侧停满了车辆,但小区车库里却还有许多车位闲置,有的甚至长期“赋闲”。由此造成许多小区的区间路十分拥挤,通道被车辆严重挤占,由此造成拥堵和纠纷频频发生,更令人担忧的是,一旦小区发生火灾等意外,消防车根本无法进入或靠近小区开展灭火。
应该说,造成“车库空位多,路边停满车”的现象,开发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些开发商对车位实施“只售不租”,即便是业主如果没有购买车位,车辆也一律不得进入车库;有的开发商初一段时间允许车位出租,但发现市场车位价格上涨,则马上停止出租,要求业主必须购买。
关于车位的租售的问题,《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早有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并空置的车位、车库,可以向业主出售,但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车位、车库租售、附赠给业主后尚有空余的,建设单位应当首先将其出租给物业使用人;满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需求后仍有空余的,建设单位可将其作临时停车使用,也可出租给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但每次租赁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条例还规定,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向业主出租车位、车库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即是说,实际上开发商在出售车位的同时,还必须规划一部分车位向业主出租。然而,时至今日,许多开发商依然明确表示,小区车位只售不租。
针对小区车位的存在问题以及造成的社会问题,我市应当给予重视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首先,要维护法规的严肃性,对于将车位只售不租的开发商应按规定严肃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促使开发商严格按照法规,把空余车位出租给业主或外来车辆使用。只有这样,才能让大量没有固定车位的车辆有停放的场所,不至于全部停放在区间道路上,影响小区周边的正常交通秩序,也为各种公共救援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其次,要满足住户的基本停车需求,开发商应大幅度提高车位出租的比例,让更多的车辆可以进入小区内停放,给有意租用车位的业主和临时停车的车辆提供更多的空间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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