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澄海区土地交易所受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潜溪经济联合社委托并经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人民政府同意,采取拍卖方式出让坐落于澄海区莲下镇潜溪古丁洋路北面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澄海区土地交易所受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潜溪经济联合社委托并经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人民政府同意,采取拍卖方式出让坐落于澄海区莲下镇潜溪古丁洋路北面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三、本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4月29日至2015年5月18到汕头市澄海区土地交易所(澄海区德政路德胜园6幢二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4月29日8时至2015年5月18日16时到汕头市澄海区土地交易所(澄海区德政路德胜园6幢二楼)向我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所将在2015年5月18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5年5月19日09时00分在汕头市澄海区土地交易所(澄海区德政路德胜园6幢二楼)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上述宗地地上建筑物面积约1400平方米,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5.29万元须由竞得人承担。
(二)、成交价款支付规定
1、拍卖出让地块的成交价款以现款或转帐缴交,竞得人不得以其它有关被欠债权相抵扣;
2、拍卖出让地块的成交价款,竞得人必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不付清地价款者,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上述拍卖出让地块在汕头市澄海区国土资源局网//www.stchgt.gov.cn、汕头市澄海区土地交易所交易大厅进行公告。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德政路德胜园6幢二楼
联系电话:0754-85738751
联 系 人:林先生 吴小姐
开户单位:汕头市澄海区土地交易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澄海支行
帐 号:693857756331
汕头市澄海区土地交易所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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