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许可证号:[2015]汕规地字第003号
发证机关:汕头市城乡规划局
发证日期:2015年4月24日
用地单位:广东建达地产有限公司、中国抽纱汕头进出口公司
用地项目名称:“三旧”改造项目
用地位置:长江路与嵩山南路交界西北侧
用地性质:住宅、小学、商业、商务兼容居住小区服务设施用地(R21、A33、B1、B2/B22)
用地面积:用地(权属范围)总面积:79224.1平方米(118.836亩),实用地面积:70451.3方米(105.677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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