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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公租房月租1元/㎡起 统一按住房建筑面积计收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04-06 11:41

[摘要] 2015年4月3日,汕头市住房保障网站发布了《关于中心城区安居工程长兴苑一区和大学路与金环路东南角公租房租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长兴苑一区和大学路与金环路东南角公租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租金标准、计征时间与计征面积。

2015年4月3日,汕头市住房保障网站发布了《关于中心城区安居工程长兴苑一区价格动态户型论坛)和大学路与金环路东南角公租房租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长兴苑一区和大学路与金环路东南角公租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租金标准、计征时间与计征面积。

《通知》将住房困难群体的租金标准分为三类:


(一)符合市委市政府规定的纳入保障的新就业职工、高层次人才、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月租标准为9元/㎡;


(二)符合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月租标准5元/㎡;

(三)符合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城镇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月租标准1元/㎡。

《通知》规定,公租房租金计征时间自双方签订承租合同后,承租人领取了住房钥匙的次月起计征,统一按住房建筑面积计收。现行中心城区城镇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住房按使用面积计征的,自现有承租合同期满后统一调整为按建筑面积计征,月租标准1元/㎡。

《通知》规定,将对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与动态管理。每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将满前6个月,将由房管部门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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