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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馨花园限价商品房第二批销售 价3500元/平

汕头房管局  2014-03-08 10:43

[摘要]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建设的华馨花园(论坛 相册 户型 样板间 点评 地图搜索)(暂定名)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现接受第二批购房申请。公告如下: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建设的华馨花园(暂定名)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现接受第二批购房申请。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项目位于汕头市华新城潮阳路西侧、新华园北侧,用地总面积约63亩,建设8幢高层住宅,层次18~26层。限价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约10.5万平方米,总套数1300套。其中三房二厅户型182套(分户建筑面积约92~102平方米),二房二厅户型1118套(分户建筑面积约66~90平方米)。建设单位为汕头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二、销售价格

  限价房单价为3500元/平方米,单价为4950元/平方米。其中3500-4000元/平方米的665套;4030-4200元/平方米的410套;4280-4380元/平方米的123套;4550-4750元/平方米的38套;4850-4950元/平方米的64套。

  三、购房条件

  购买限价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户籍限制

  1.申请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城镇非农户籍满1年;

  2.申请人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城镇非农户籍,持有2013年全年已在本市中心城区缴纳社保的证明;

  3. 申请人属非本市城镇非农户籍,持有2011年至2013年连续在本市中心城区缴纳3年社保的证明;持有工程师或同等资格证书的,可放宽为持有2013年全年已在本市中心城区缴纳社保的证明。

  (二)年龄限制

  以单身名义申请的,本人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男25岁,女23岁)。

  (三)产权登记限制

  1.以家庭名义申请的,申请人家庭(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中心城区没有私有产权登记住房(须在2013年8月21日限价房销售公告后在市中心城区没有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记录),或有产权登记住房,但人均住房登记建筑面积(房改房按登记面积计算,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2.以单身名义申请的,申请人在中心城区没有私有产权登记住房(须在2013年8月21日限价房销售公告后在市中心城区没有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记录);

  3.“三旧”、旧城改造项目或服从城市建设和公共利益需要的被拆迁户,除被拆迁房屋以外在中心城区没有其他私有产权登记住房、或有产权登记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的,且以货币形式补偿的家庭,以及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已核准纳入市经济适用房保障的轮候家庭,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直接申请购买限价房。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直接申请限价房的申请人为家庭的,申请人(户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为单身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限价房。以家庭名义申请购买的,比个人名义申请的优先购买限价房。

  申请人已租住公房、公租房的,购买限价房之后,应限期腾退租住的公房、公租房。

  四、 限价房的产权限制

  限价商品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满5年后,可自行转让。转让时应当向政府补交土地价款,土地价款按照转让时基准地价(换算为楼面地价)的30%计算。经补交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办理转移登记后其产权从有限产权转为完全产权。

  五、受理购房申请时间、地点

  (一)申请时间:2014年3月20日至2014年4月19日

  (二)申请地点:汕头市跃进路32号汕头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六、申请购房提交资料

  (一)购房申请表(可在汕头市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tfcj.gov.cn)中“汕头市住房保障网”栏目“办事指南”下载或向汕头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索取);

  (二)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提交原件供校对,如属公户,户口簿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出具的申请人(以家庭名义申请的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中心城区的私有住房登记情况证明。

  (四)承诺书(承诺提交的资料真实无误,并承诺同意审核部门对其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承诺书表模索取途径同购房申请表);

  (五)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购条件的其他资料复印件(提交原件供校对);

  (六)委托他人代办申请手续的,除提交上列资料外,应同时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供校对)。

  七、购房资格审查和公示

  市房产管理局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名单通过市房产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审核不成立的申请人确认为有效申请人。有效申请人名单以及参加公开摇珠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通过市房产管理局网站公布。

  八、其他规定

  (一)2013年9月份已提交购房申请的(即第1批申购人),经资格审查符合原设定条件的,优先给予择房。虽不符合原设定条件,但符合第2批申购条件的,可以认定为符合申购资格,列入第2批次择房。

  (二)本公告规定的产权限制条件,适用第1批和第2批申请的申购人。

  九、择房次序规定

  分第1批和第2批先后次序进行摇珠择房:

  (一)次序

  已在2013年9月份提交购房申请,经资格审查符合原设定条件的。

  (二)第二次序

  1.已在2013年9月份提交购房申请,经资格审查,虽不符合原设定条件的,但符合第2批申购条件的;

  2.第2批申请,经资格审查,符合第2批申购条件的。

  各择房次序中,以家庭名义申请的,比以单身名义申请的优先。

  十、监督、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88465080、88465107(市房产管理局)

  咨询电话:88275851、88442059(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88486082(市住房保障中心)

  汕头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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