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建达·大悦花园)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许可证号:[2015]汕规建字第004号
发证机关:汕头市城乡规划局
日 期: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建设单位:广东建达地产有限公司、中国抽纱汕头进出口公司
项目名称:中国抽纱汕头进出口公司旧厂房“三旧”改造建达·大悦城(暂名)
建设位置:16街区(长江路嵩山路西北侧)
建设规模:C04地块为1幢5层小学教学楼(18班)、1层地下室、围墙354.2米,总建筑面积8416.9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868.31平方米,容积率0.73;C05、 C06、C08地块为11幢18—20层住宅(首二层裙房为商铺)、1幢17层综合楼、2层地下室(其中C06地块负一层设地下商场),总建筑面积 397574.2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79614.23平方米,容积率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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